一、投资者资格 (一)外国投资者的要求 外国投资者应当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设立投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投资者总资产不低于4亿美元,且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试销过外商投资企业,且投资者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或者,该外国投资者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具有设立投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了10家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美元。 (2)中国投资者的要求 1.中国投资者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具备持有投资公司的必要经济实力; 2.中国投资者在申请前一年的总资产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 二、申请文件 1.设立合资投资公司的投资者签署的申请报告、合同、章程(设立独资投资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签署的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 2.每位投资者的资信证明、注册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3.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批准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验资报告(复印件); 4.投资各方最近三年经依法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5.外国投资者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应当向审批机关出具担保书,保证其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在中国投资时,注册资本和技术转让属于该外国投资者或者其关联公司。以外国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名义设立投资公司的,其母公司应当向审批机关出具保函,保证其子公司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条件完成对所设立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支付,并保证投资公司在中国投资时注册资本的支付以及属于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技术转让; 6.商务部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以独资或合资的形式在中国境内设立直接投资公司。
免费注册公司,全程代办,一站式服务
200人专业团队,1天出执照,7天办结
上百位资深专家顾问一对一服务
资料不外泄安全保密
© 2023-2033 上海公司注册_嘉定公司注销_税务代理_上海乐予财务版权所有 上海毫米seo 版权所有:乐予财务专业上海公司注册 备案号:沪ICP备09088868号